1.五年制高职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2.五年制高职补录先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后进行未报到考生的退一补一。
(1)学校第一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具体安排由相关市(州)制定并公布。相关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线上落榜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按照《五年制高职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的要求于9月12日9:00至14日18:00前将补录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0004@***邮箱,逾期不再补报。
征集志愿补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学校未完成计划数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征集志愿补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学校未完成计划数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第一次已录取满额的学校,未报到新生实行退一补一。已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原则上不得退档换录。
3.补录时,学校须先交《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见附件3),同时须交书面报告(盖公章),注明第一次录取总人数、已报到新生人数和退档考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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