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单招院校应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17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招生办法、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今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6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3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经教育厅批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可在试点专业开展单独招生,且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40%至60%。各院校应通过单独招生,加大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应及时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各地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2017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终确定为3月25日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