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时间工作内容12017年3月1日9:00——2017年3月14日24:00网上报名和确认信息,完成报名;选填参加面试测试项目和专业志愿22017年3月中旬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经核准的考生名单32017年3月23日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单独招生报名表》,到所在学校签字盖章42017年3月24日考生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签章的《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审核,签订《考生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52017年3月24日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62017年3月25日9:00-11:30文化考试72017年3月25日13:00-18:00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专业技能测试82017年3月25日汇总面试成绩、特长成绩和技能成绩,交报名录取组92017年3月26-27日评定文化考试成绩,统分102017年3月27日下午汇总文化考试成绩,交报名录取组112017年3月28日报名录取组汇总考试成绩122017年3月29日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13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以到报名录取组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申请查分的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3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142017年4月1日—4月7日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4月7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152017年4月12日前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162017年4月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序时间工作内容12017年3月1日9:00——2017年3月14日24:00网上报名和确认信息,完成报名;选填参加面试测试项目和专业志愿22017年3月中旬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经核准的考生名单32017年3月23日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单独招生报名表》,到所在学校签字盖章42017年3月24日考生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签章的《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审核,签订《考生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52017年3月24日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62017年3月25日9:00-11:30文化考试72017年3月25日13:00-18:00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专业技能测试82017年3月25日汇总面试成绩、特长成绩和技能成绩,交报名录取组92017年3月26-27日评定文化考试成绩,统分102017年3月27日下午汇总文化考试成绩,交报名录取组112017年3月28日报名录取组汇总考试成绩122017年3月29日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13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以到报名录取组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申请查分的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3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142017年4月1日—4月7日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4月7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152017年4月12日前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162017年4月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时间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