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