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六)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有关学院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2017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九)2017年“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校投放了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部分指标学校已在学校推免名额分配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待有关学校确定具体专业需求后,学校另行通知有关学院,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拔,相关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7届毕业学生在2016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4.学院公示模板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