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长:杜伟
副组长:王万民
成员:薛建强、李凯、毕剑、刘恒新、倪喆、杜柏杨、任立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部遴选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并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三年专业成绩和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的折算比例(原则上三年专业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因专业特点有特殊要求的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专业笔试及口试的考核办法等。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以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个别学院如确有有特殊原因,经书面正式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扩大至1:2.5),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因此,我校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同时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安排任何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的工作应在9月25日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