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六、其他问题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六)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有关学院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2017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九)2017年“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校投放了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部分指标学校已在学校推免名额分配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待有关学校确定具体专业需求后,学校另行通知有关学院,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拔,相关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7届毕业学生在2016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4.学院公示模板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