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校投放了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部分指标学校已在学校推免名额分配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待有关学校确定具体专业需求后,学校另行通知有关学院,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拔,相关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7届毕业学生在2016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