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2017年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