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生源情况及各高校在川招生的各类专业计划划定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批次各类专业的文化统一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除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招考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考生体检卡》等图像信息以及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如高考成绩、艺术、体育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等信息。
5.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学校招办。
6.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学校在川招生的各类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提请学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7.录取中和录取后,敦促学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向学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2017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在录取工作中,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