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录取
录取
录取
1.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2.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审批。
3.导师有权在拟录取名单中择优确定录取学生,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成绩不合格(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
②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 体检不合格;
④ 弄虚作假,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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