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级考试,考生应遵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如下:
1.考生须树立遵守考试纪律的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诚实参考,不要相信各类所谓“标准答案”,防止上当受骗。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将被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
3.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4.所有考场均配备专业的无线隐形耳机探测仪、金属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仪等反作弊工具,同时无线电监测车将进入考区,对全考区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控,考试期间将对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实时录像,考试结束后,还将对考试全过程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希望广大参考学生认真备考、积极应考、诚实参考,不要以身试法;
5.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33号令)和《刑法》(九)执行;《刑法》(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举报电话:0813-5505625(纪委)、0813-5505851(研究生处)
028-85159415(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四川理工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纪教育公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