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2日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二)已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藏区“9+3”学生,不再享受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不得变更专业。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