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3、在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和中职类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成绩顺序录取,普通高中类(艺术)按美术基础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就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退档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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