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纪委和监审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017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