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单招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三)录取按照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若录取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报考我院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样的权利;不能再参加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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