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工:从事本工种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社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
2、中级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连续四年以上;参加二年以上全专业教育(中专或专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参加本职业全高级职业资格教育二年以上(高技或本科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4、技师: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或从事本工种连续二十年并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者。
5、高级技师: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职三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动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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