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六、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
七、投档规则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历年录取情况
(因2017年在浙江省的招生不分文理科,表格中的数据仅供参考)
年份专业科类计划高分低分平均分备注2016学前教育(师范)文科2095.0071.0082.7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92.8080.4087.3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理科1598.0077.0087.6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91.2076.0082.7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7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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