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1、2017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2、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2017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毕业班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户籍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材料。
9.初中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在2017年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⑴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初中阶段自2015年起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附件2: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
泉州市 县(区、市) 考生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区、市)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区、市)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军人子女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区、市)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于 年 月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母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镇(乡、社区)或海岛(高山) 族人。 母 该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县(区、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教育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村“独生女”“二女结扎户”考生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县(区、市) 镇(乡) 村。 母 该生系农村“独生女”、“二女结扎户”考生。 县(区、市)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三侨子女”、台籍考生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县(区、市)侨办或台工办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区、市)侨办、台工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以及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记载栏 父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市公务员局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市公务员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前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美、音、体)竞赛获得者记载栏 (注明获奖项目、级别、时间和发奖单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县(区、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凡属于“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附件粘贴本表背面。2、考生属于哪一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清楚(有哪一项就填哪一栏,没有的栏目可不必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于5月12日前交到就读学校方为有效。凡填写不清,未经签名、盖章或超过规定上交时间的均无效。3、本表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参与作弊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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