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体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招生范围:贵州省
第十七条专科学生在黔南州贵定新校区(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就读。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评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854-4956899 0854-4969675
学校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qnyzzsb@***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17年5月5日
2017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幼专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