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
网址:http://www.***.cn/
第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2017年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