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2.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3.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4.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5. 201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6. 国防生报考前应获得所在院校与我校驻校选培办(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在报考时向我校研招办书面提交同意证明。报考前未能提交双方选培办同意证明者不予录取。我校深圳研究生院一般不接收国防生报考,本部接收国防生报考的院系一般限于机械系、精仪系、电子系、计算机系、自动化系、航院、法学院和新闻学院。
7.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6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7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1.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2.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3.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01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