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201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6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7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招生咨询电话000建筑学院土木系环境学院水利系机械系精仪系热能系汽车系工业工程系电机系电子系计算机系自动化系微纳电子系IC招生航院工物系化工系材料学院博士:62783564硕士: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学院地球科学中心交叉信息院计算机:62781643物 理:经管学院金融硕士MBA招生公管学院MPA招生金融学院金融MBA法学院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社科学院美术学院苏世民书院核研院教研院医学院临床医学药学院软件学院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中法联合培养项目(0755)36881626/8(0755)清华大学全球创新学院62796157深圳研究生院(0755)26036120/6020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代码学费标准所有学术型专业-0.8万元/生学年金融(北京)02510012.8万元/生金融(深圳)0251009万元/生应用统计0252005.6万元/生法律0351016.5万元/生社会工作0352004.8万元/生应用心理0454006.8万元/生新闻与传播0552009.0万元/生建筑学0851001.0万元/生学年工程(集成电路工程)0852093.9万元/生工程(软件工程)0852124万元/生工程(其它领域)08521.0万元/生学年城市规划0853001.0万元/生学年风景园林0953001.0万元/生学年临床医学1051000.8万元/生学年公共卫生1053004.8万元/生工商管理(清华MBA项目)12510027.8万元/生工商管理(清华—MIT全球MBA项目)12510019.8万元/生工商管理(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10058.0万元/生公共管理1252005.9万元/生工程管理12560013.8万元/生艺术1351002.0万元/生学年
201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