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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公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10 22:37:00 解决时间:2018-12-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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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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