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证明。我校考点仅接收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往届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供本省户口簿或本省工作证明和居住证即可。
现役军人考生,需提供省内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如果考生因二代证有损坏等原因造成阅读器无法读取的,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新证,在我校规定时间2016年12月9日到研究生院招办补采身份证信息。
二代身份证无法读取或持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按照总参谋部要求,军人在执行非军中事务时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军人报名考试时应出示二代身份证。军人考生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出示军级主管单位《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证明》(见附件)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
其他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予进行信息确认。
1、学籍或学历审核未通过,但取得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核实材料属实且为本人的,准予确认。
其中,属于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信息变更证明,并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
属于本科入学信息中身份证号错误未更正,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本科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证明,并核实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属于其他情况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须提供证实认证报告和考生身份为同一人的关联材料。
2、已在做学历认证报告但报告还未拿到的,考生出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回单,并书面承诺在招生单位要求时间内取得报告并交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核验,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考点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是本人的可准予确认。
3、军校毕业生,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按上述(1)(2)办理。
4、2016年6月份毕业的生,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学历认定书,报考点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是本人的可准予确认。
5、2000年前毕业,学历信息未上网,学历审核未通过的,按上述(1)(2)办理。
6、持国外学历,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网上缴费
报名费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网上自主缴费平台(http://218.199.196.90/),凭11位数字【17+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年度+报名号,比如:)登录系统交纳报名费,网上重复报名的考生请选择信息准确的一个报名号交费,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无须再交纳报名费和文具费,网上未交纳报名费考生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部分考生未通过网报学历(学籍)校验审核,报考点将在现场确认时对此类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2001年以后高等学校发放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上查询。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出具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认证报告原件交所报考单位,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不准考试。
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在籍生按应届生对待,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方可报考,已办理资格申请表的考生名单将发给各报考点用于核对,防止造假;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报考。
(四)入伍退役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未通过考生的处理。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报名确认户籍证明。考点仅接收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