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为55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2.依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学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性别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新生名单报各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提前录取。
5.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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