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依据推荐学校提供的《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等材料,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给予评分,此项占总成绩的30%。赋分标准:初中已经结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为10分, 为7分,C为5分,D为2分。标志性成果市级及以上每项3分,校级每项2分,以上均可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
2017年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