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的莱阳农学院的独立学院,2007年改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现占地 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105.1余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4315.25万元。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行健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勤竞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有思想、有个性、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017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