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⑵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2017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