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源不迁户籍。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规定,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因此,被我院录取的山东生源学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入校后由我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未迁户籍的学生在大学毕业时就业落户不受任何影响,届时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外省生源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为: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惜福镇派出所)。户籍迁移证上应盖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盖章必须清晰可见)。户籍迁移手续仅限于新生入学时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外省迁移户籍的新生,在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交辅导员处。
2017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升本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