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制”录取的博士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及复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
2.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研招办联系方式:0532-84022989、8895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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