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产品艺术设计(专科)、影视动画(专科);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音乐表演(说明:钢琴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器乐方向)。美术类专业在山东省外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在山东省部分专业招收艺术文和艺术理考生,音乐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1)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省份:美术类校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科,考生必须在当地省份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取得艺术类本科合格证方可报名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音乐类专业
2017年我校音乐类专业仅面向山东招生,考试科目包含演奏(唱)两首作品、视唱、模唱考试,各测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艺术类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