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4.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新疆三个省份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的空中乘务专业;吉林省的影视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5.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2017年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