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17年山东省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专科毕业生可颁发由青岛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2017年注册入学夏季高考文理类、春季高考均
有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计划为准。
具体注册入学时间进程如下:
2017年青岛工学院注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