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证;
3、学生档案(仅限自带档案新生);
4、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学习用品、衣物及随身生活用品。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较好,无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申请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此表可不填写)
7、户口迁移说明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起,学院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做出如下规定:
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新生报到程序表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年月亦相符,户口迁移证上一定要盖有户口迁移专用章。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32-81735110
2017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须携带物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