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和市公安局的要求,对2017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户口迁移问题说明如下:
1、山东省外的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户口可迁可不迁。
2、山东省内的学生,户口性质为本科毕业高校“集体户”的,按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户口性质为“家庭户”的不能迁移。
3、户口迁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7号(若迁移地址有误,将影响落户)。
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于开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至报到学院(教学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迁移政策要求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通知考生。
2017年青岛大学硕士生关于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