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高校招生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85955750)。
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
青岛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设6个专业(类)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总计划数15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120名。
创新实验班名称包含专业(方向)学制科类计划需求潜质或学科特长所属学院培养特色人文科学类(历史学类)创新实验班历史学、哲学、经济学4文20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特长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哲学与历史学院“跨学科+多元”特色,授予历史学或哲学学士学位;符合条件的,授予“哲学+历史学”或“哲学+经济学”或“历史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4文10经济学院“跨学科+实践”特色,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理10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英语4理20外语学院跨学科+实践”特色;英语+大数据。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软件工程类创新实验班(卓越工程师计划)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理30物理、数学、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专业类招生,“分段式培养、卓越人才培养”特色;学业导师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电子信息类创新实验班(卓越工程师计划)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4理30电子信息学院专业类招生,“分段式培养、卓越人才培养”特色;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华大基因创新实验班(新世纪领军人才计划)生物技术(基因组学、精准医学、基础医学)4理30英语、化学、数学、物理、生物、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医学部“跨学科+国际化+多元+实践”培养特色;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2017年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