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1.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
2.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限报一个创新实验班志愿且只能填报本人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创新实验班,否则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在报考的创新实验班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占1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占30%、高考文化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0.75(满分75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25分)+高考文化总分×0.6(满分450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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