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直招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直招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质量;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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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校在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奖励与处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