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一、报名
二、考试及录取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即日起可登陆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报名网址:http:/www.***。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5日18:00。
第十五条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考。
第十六条文化基础
中职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三分之一折算。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综合(含时事政治)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大综合。
2.考试方式:15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第十七条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
1.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2.试卷分值:200分。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
中职考生参加,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面、实践技能、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
1.考试方式:90分钟笔试+30分钟实际操作。
2.分值:总分200分,其中笔试150分,实际操作50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试实际操作:
1.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市级二等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及以上的技能竞赛成绩。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5000元/人.学年;软件类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6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网址:http://www.***/zsw E-mail:nyaczsk@***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传真:0377-6339399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章 报名与录 取
第五章 其 它
第六章 附 则
答案来源于:2017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