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1.成立复试小组: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不同学位点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
2.复试工作培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开展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和复试程序与标准等内容的专门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工作,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3.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4.复试资格与结果: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以及宁夏医科大学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和相关要求,并须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各培养学院对本部门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同时为考生设立释疑和申述的专门通道,及时解决问题。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推免生除外)。
5.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以往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均需填写诚信承诺书。
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实施办法及细则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