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点安排
按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我校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院校联合考试,共设立三个考点。
考点一: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河校区(考生分布为银川市、石嘴山市)。
考点二:同心县回民中学(考生分布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
考点三:固原市回民中学(考生分布为固原地区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考试成绩预录取,预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被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试成绩进行调剂,考生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第六 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1、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设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学年、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教育局)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帮助学生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五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66/4772077。
第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负责查实反馈。
第十七条 按宁夏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规定,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后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高考。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第十九条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cn
考生录取信息查询网站:http://222.75.164.132:10010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0951-6123194
联系人:葛老师()史老师()
李老师()
第二十一条 乘车路线
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免费公交车到“业勤街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高中毕业生自主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