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全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统招入学的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 培养模式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宁夏理工学院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按照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范围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人专业基础课科目应用化学理科15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应用化学文科5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科8电路分析基础、自动化原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2电路分析基础、自动化原理土木工程理科7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土木工程文科3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理科3管理学、工程经济工程管理文科2管理学、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文科10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科2经济学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文科3综合英语、翻译写作市场营销文科5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文科10电子商务概论、市场营销学会计学文科10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会计学理科5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财务管理理科5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机械工程理科8自动化原理、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工程文科2自动化原理、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服务与工程理科8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汽车服务与工程文科2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能源与动力工程理科3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文科2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合 计120
第六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达到宁夏考试院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专业培养连贯性问题,原则上不录取非我校专科毕业生。
第八条 录取审批:我校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将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新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入学。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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