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到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2017年宁夏理工学院高职(专科)自主考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