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全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三条招生专业
表1:2017年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计划备注1市场营销三年1302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125总 计:255
第四条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指定日期到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宁夏理工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