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单独设班培养,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考生学费:7500元/年,其他费用与学校2017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专科)生相同,参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奖项。
第十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额度为8000元/年。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宁夏理工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2--2210016
网 址:http://www.***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2017年宁夏理工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