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学籍是指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特长生因参加区外高校校考,高三年级第一学期需外出的,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在校实际就读。
3.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结业),既“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参加各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书面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上述规定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