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14〕73号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2837,公办院校。
第三条 学院2017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方式,择优自主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院2017年自主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计划总数200人。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ngzy.***.cn)上查阅。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考生文化素质评价,以普通高级中学提供的学生本人学期考试或模拟高考:数学、语文、理综或文综三个科目考试成绩进行评价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面试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评价考核。
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三个科目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A、B、C、D)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从优秀到合格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不再补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为D(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相关特长的考生。
2017年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