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 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高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形式、毕业证书、奖助学金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企业另外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2800元/学年—3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普通间:500元/生.年;标准间:1000元/生.年;公寓间:12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十九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 传真:0951-6970900 学院网址:http://www.ngzy.***.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hengban0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2017年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