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年)。
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七、其它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欢迎访问宁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cn/。
4、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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